皖设协〔2025〕46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水平,促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协会制定了《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办法》
2025年8月12日
皖设协〔2025〕4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勘察设计引领作用,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激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规范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工作,参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先进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工作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原则上每两年一届,评定项目分综合类和专项类,均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优秀等级。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持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会员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奖项设置
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范围为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协会会员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以及注册地在安徽省外的协会会员单位(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皖分支机构)负责完成的安徽省内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是指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
申报单位为主完成是指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文件,并与合作单位共同出具合作申报声明,确认申报单位为主导单位。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皖分支机构负责完成是指该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负责完成申报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文件。
第五条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传统建筑设计、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农林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等。
第六条 专项类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电气设计、工程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工程智能化设计、建筑结构与抗震设计、水系统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业化设计、建筑室内设计。
第七条 综合类和专项类均按其类别设置评定等级,达不到相应水平的评定等级可空缺。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申报评定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落实“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建设理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齐备,相关技术文件齐全。
第九条 获得优秀等级评定的项目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推动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品质提升具有示范作用。
综合类一等优秀项目应在总体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二等优秀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三等优秀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专项类优秀等级项目应当在项目勘察设计相应的专业性、专门性工作方面有比较成功的创新应用或发展出成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建设项目复杂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申报单位应是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近两年无会费欠缴情况,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没有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须经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的相关技术文件应符合各专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应有申报项目的合同、工程的竣工(交工、完工)验收证明,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以及视项目情况需要的消防、环保等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同一申报项目申报综合类和专项类等级评定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个,只申报专项类时不得超过4个类别(不含工程勘察综合类)。
第十四条 申报综合类的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人员不超过20人;申报专项类的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人员不超过8人;申报文件须注明申报人员专业及排序。
第十五条 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项目,可参加今后年度的申报,落选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评定机构和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定机构
(一)协会组建评审专家库,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且年龄放宽到70岁。
(二)协会组建专业评审组,按专业类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原则上由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行业技术带头人担任,同一专家连续担任组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三)协会成立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 评定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协会对申报项目组织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方可参加专业评审。
(二)专业评审。各专业评审组经过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一、二、三等优秀项目建议名单,报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协会将拟获优秀等级评定项目提名名单在安徽勘察设计信息网(http://www.ahkcsj.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审定。根据公示情况,评定委员会对拟获优秀等级评定项目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告。对审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名单进行公告。
第六章 评定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对获得优秀等级评定项目的完成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优秀等级评定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七章 评定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电子版文件包含的内容和信息须与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一致。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低评定等级、撤销评定奖励、通报批评、停止一届申报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定专家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严格遵守评定工作纪律和规则。对违反纪律的,取消其评定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终身不予担任评定专家。
第二十二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等级评定工作全程接受协会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评定工作监察组,针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和协会负责人集体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原《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评定办法》(皖设协〔202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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